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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地市纪委通报的教育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6-04-30 17:50:00

    日期:2016-04-30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1、长治市教育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7月至2014年11月,市教育局先后以开展工作为名,违规为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各类补助累计8.868万元。范长喜身为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财经纪律,签批发放补助且个人领取7740元;马建峰身为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不仅对单位违规发放补助问题未加以制止,还在其分管电教馆工作期间,违规签批发放补助并个人领取6440元。鉴于以上二人积极配合组织审查,主动上交违纪款。经2016年2月25日中共长治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范长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马建峰党内警告处分。
        2、大同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原校长申石柱(正处级)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申石柱任大同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党支部副书记、校长期间,对该校违反规定变相取得的出租收入1820811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该校违规向学校职工发放各种名义的补助共计546820元。其中,申石柱领取15275元。2015年10月30日,经大同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申石柱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收缴其违纪所得。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时任校党支部书记周学仁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河曲县巡镇中学副校长、教育和文化局局长刘继欢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16日,刘继欢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赴云南参加研讨会,并计划借研讨之机公款旅游。参会人员抵达云南当日接到组织提醒后取消了旅游计划。虽未形成公款旅游的事实,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刘继欢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杏花岭区第二中学原校长吴顺虎、党支部书记安道光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滥发津补贴问题。杏花岭区第二中学原校长吴顺虎、党支部书记安道光未按规定整改办公用房,且在党的十八大后连续三年违反规定向本校教职工滥发津补贴。经杏花岭区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局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吴顺虎撤销党内职务(支部委员)、撤销杏花岭区二中校长职务处分;经杏花岭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安道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对学校滥发津补贴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的副校长李应奎、刘志宏党内警告处分。
        5、交城县城内初级中学原校长王吾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王吾顺在任交城县城内初级中学校长期间,2013年以来以考核奖励、节日福利等名义为校领导及教职工违规发放福利共计107088元。其中为12名校领导违规发放福利45600元。2015年11月19日,经交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吾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娄烦县三元村中学校长温志雄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1月和6月,温志雄违规给本中学值周教师发放2013-2014年度第一、二学期加班补助共计3800元。经娄烦县纪委常委会2015年6月1日研究,决定给予温志雄党内警告处分。
        7、晋城五中违规发放值班补助问题。晋城五中分别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元旦、春节假期,给学校值班人员先后四次违规发放值班补助共9000元。2015年9月24日晋城市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晋城市五中校长兼党支部书记樊建竑党内警告处分。
        8、清徐县徐沟镇初级中学原校长李金狗等人贪污、挪用公款案。2011年7月至2012年10月,李金狗在任期间,伙同学校教导主任郭晋慧贪污学生补习费、借读费和学籍管理费1万余元;2013年3月20日,李金狗将201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料款中的10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其女儿工作的清徐县邮政储蓄银行,用于营利活动。李金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郭晋慧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二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忻州师范学院专科部党委书记、主任冀新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5月20日,冀新民主持召开校级领导会议,会议研究决定提高教职工相关津补贴。2013年11月,忻州师范学院专科部违规给教职工发放基础补助、超课补助、班主任费等共计36.62万元。经忻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冀新民行政记过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由单位自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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