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平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李通顺、高平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科员朱金富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李通顺、朱金富作为神农镇扶贫产业发展项目验收责任人,对某种养专业合作社借用他人场地、猪舍、生猪通过项目验收失职失查,导致8万元产业项目扶持资金被违规套取。2018年10月,李通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金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吕梁市石楼县裴沟乡乔子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直旺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时任乔子头村党支部书记刘直旺在负责修建扶贫帮扶项目鱼池过程中,因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监管,导致花费24万元的鱼池无法正常使用。2018年12月,刘直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忻州市五台县白家庄镇白家庄村党支部书记王计先在产业扶贫资金发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底,白家庄村4户村民通过借羊照相形成上报资料,王计先对相关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4户村民违规领取产业扶贫资金4.5万元,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2018年12月,王计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同市天镇县贾家屯乡杨家窑村党支部书记杨新春违规发放产业扶贫资金问题。杨新春在光伏产业扶贫收益资金发放过程中,违规决策,弄虚作假,将本应该发放给深度贫困户的5.2万元光伏产业补助资金挪作他用。2018年11月,杨新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晋城市陵川县崇文镇冶子村原党支部书记牛军玲非法占有挪用产业扶贫资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牛军玲利用担任冶子村党支部书记兼四季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市级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秸秆收集压缩站过程中,挪用扶持资金3036元,另将5932元据为己有。在负责100KW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中,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先行施工。2019年2月,牛军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