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检监察机构是学校纪委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校纪委领导下,承担校内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的具体工作;
(2)负责校内外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立卷、归档和各种报表、部门文件的统计、上报等工作;
(3)起草纪委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有关文件;
(4)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处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5)管理和使用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的印章和介绍信;
(6)做好纪检监察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
(7)做好办公物品采购、资产管理、部门网页管理、内勤管理、安全工作;
(8)加强与校内外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做好学校重点领域及其他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9)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协调开展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
(10)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