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敏,公共社科教研部副主任(在后勤处履行副处长职责),在履行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职责期间,存在对学生有不当言行,叫学生吃饭、喝酒、学生支付餐费,工作日饮酒及与管理对象一起吃饭等问题。卫敏受到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调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岗位,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反思剖析,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严肃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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