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规范重要事项报备工作,适时掌握学院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动态,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充分发挥预警防范等重要作用。现将报备工作涉及范围、具体内容、政策依据、实施办法、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完成任务时间、报备程序等要素规范如下:
一、重要事项报备范围
《关于强化日常监督规范重要事项报备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所指重要事项报备的范围,涵盖学院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涉及到的需报备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事项报备内容
本《意见》中所指重要事项报备的内容,主要针对学院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权限涉及到的落实执行“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工作情况和具有廉政风险隐患的重要工作。具体包括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承担的“三重一大”落实和执行情况,物资采购、资金拨付、招投标、人事招聘、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基建工程、职称评审、评优评模、组织发展、选任干部、项目审计、出国(境)培训、各类招生考试等方面的内容。
本《意见》中所列之外的也需要报备的事项,诸如各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点、监督对象婚丧嫁娶、因私出国(境)、突发事件等报备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重要事项报备的具体要求
重要事项报备工作,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进行。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在报备重要事项时,一般按照以下内容要求填表报备(附件1):
1.题目。《XX系(处)关于XX工作的报备》。
2.内容。简明扼要概括。
3.政策依据。明确此项工作的政策依据和有关规定要求。
4.实施办法。明确此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5.责任人。明确担负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
6.风险防控措施。明确此项工作的主要风险点和具体防控措施。
7.工作完成期限。明确此项工作的完成时间。
四、重要事项报备的程序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在重要事项报备时,应通过党总支(分党委)会议、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议集体研究,系(部)、处室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上报。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改动,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留存一份以备检查。
五、报备时间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报备重要事项,一般应在工作开展前5个工作日报备;遇有特殊紧急事项需要急事急办而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备的,须在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备。
六、责任追究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对重要事项报备工作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不能避重就轻、一报了之,更不得迟报、瞒报、漏报。院纪委根据重要事项报备内容,及时提醒督促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注意挺纪在前,降低风险隐患,防止和杜绝一切不正之风,保质保量完成重要工作。
院纪委将不定期地对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的报备工作进行跟踪督办,检査抽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不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备工作和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肃处理。
本《意见》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附件:重要事项报备表